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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实际出出席方式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大
席次数席次数现场通讯委托次数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
661500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补选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年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先后前往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靖江地区屋顶光伏项目、盐城地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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