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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23年4月14日,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2023年12月27日,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会议,与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项目组织和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

2.2024年4月18日,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总体情况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应尽的监督职能。

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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