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虹能源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根据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狮”)、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和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和源”)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长虹飞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25亿元担保额度,为深圳聚和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1.2亿元担保额度,为湖南聚合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0.3亿元担保额度,合计3.75亿元。担保授权期限自本年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债务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规定为准。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长虹飞狮、深圳聚和源和湖南聚和源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开展,提升运营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长虹飞狮系长虹能源控股子公司,长虹能源持有其70.17%股权。长虹飞狮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386.807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郭龙 |
成立日期 | 2006年4月18日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朝晖路268号 |
经营范围 | 电池产品及电池类新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电子产品、电源产品、电池零部件、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
截至2023年
月
日,长虹飞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168.90万元,负债总额34,238.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2.06%。
二、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聚和源系长虹能源控股子公司,长虹能源持有其
61.6981%股权。深圳聚和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6,088.947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郭龙 |
成立日期 | 2007年4月2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第二工业区天龙巷3栋 |
经营范围 |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储能电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聚和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580.43万元,负债总额12,78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78%。
三、湖南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深圳聚和源61.6981%的股权,深圳聚和源持有湖南聚和源100%的股权,湖南聚和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湖南聚和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南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胜兵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11日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朝晖路268号 |
经营范围 | 新兴消费类小聚锂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截至2023年
月
日,湖南聚和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01.08万元,负债总额8,088.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7.76%。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给予长虹飞狮
2.25亿元、深圳聚合源
1.2
亿元、湖南聚合源
0.3
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担保授权期限自本年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长虹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