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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评估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秦朔先生、李新全先生、江奇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秦朔先生、李新全先生、江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签署的自查文件,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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