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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4-014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审计费用与2023年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30万元(税前)。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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