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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17.09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11.7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88,219.12万元,扣除2023年用于现金股利分配40,731.7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092.80万元。(注:

合计数与根据各明细数计算之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9,447,81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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