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4月24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除前述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因公司2022年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完全收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内控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2023年计提的大额减值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机构很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可能性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四)、
(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