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此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