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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红棉股份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经办和管理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红棉股份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红棉股份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陈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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