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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2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87,4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4%。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兔宝宝”)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4,114,449股,同时对100位因离职、个人原因放弃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7,087,4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7,651,41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一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3,916,587股,同时对17位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4,456,587股。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2位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3,937,55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4,114,449股,同时对100位因离职、个人原因放弃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7,087,4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因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成就,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对应的未解锁股票权益,将由公司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回购注销。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需回购注销。

2、在房地产面临巨大调整压力的市场环境下,近一年公司子公司青岛裕丰汉唐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职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本着自愿原则,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

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87,449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24.5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以授予价格(5.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3679.96万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839,146,372股减少至832,058,923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9,460,72513.04-7,087,449102,373,2761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729,685,64786.960729,685,64787.70
股份总数839,146,372100-7,087,449832,058,923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同意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的事由、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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