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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任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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