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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3年4月25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修订前拟修订后
1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如无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三)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1、如无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6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三)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
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还需经2/3以上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3、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应制度。

三、公司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以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

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还需经2/3以上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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