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1,44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8%。泰坦投资本次补充质押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14%;本次质押后,泰坦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8.89%,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
2、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陈其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56,380,000股。本次补充质押完成后,泰坦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55,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5.17%,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通知,获悉泰坦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泰坦 投资 | 是 | 20,000,000 | 14.14% | 9.26% | 否 | 是 | 2024年4月23日 | 公司可转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
根据泰坦投资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在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以下简称“担保物价值”)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30%,民生证券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担保物价值(质押股份的价值以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计算)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高于150%;出质人追加的资产限于泰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泰坦股份收盘价的均价。
公司已出现上述追加质押的情形,故本次质押是控股股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补充质押担保。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 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泰坦投资 | 141,441,660 | 65.48% | 35,000,000 | 55,000,000 | 38.89% | 25.46% | 0 | 0 | 0 | 0 |
新昌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 | 3.7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陈其新 | 6,938,340 | 3.2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56,380,000 | 72.39% | 35,000,000 | 55,000,000 | 35.17% | 25.46% | 0 | 0 | 0 | 0 |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