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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起至2023年10月26日前,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独立董事谭国春先生、董事周湘望先生组成,2023年10月26日起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独立董事谭国春先生、董事傅泽宇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22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22年度审计费为9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各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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