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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志清,男,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大会
杨志清311--1

(二)2023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届次事项
1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选举傅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通过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说明,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及相关关联方的基本信息、交

易内容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独立董事:杨志清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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