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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定稿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

-V =14.54-0.27=14.27因此行权价格从14.54元/股调整为14.2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审批手续;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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