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安永华明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并就年度审计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有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充分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安永华明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关键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等,并与安永华明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安永华明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上安永华明对2023年审计情况做了详尽完整
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