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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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6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3255_B02号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3255_B02号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颖 |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 琳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4月23日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人民币753,993,775.93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562,416.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401,054.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5,000,000.00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01,054.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 |
彤程新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 | 512903764610303 | 82,382.82 |
彤程化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 31050169520000001282 | 5,318,672.11 |
合计 | 5,401,054.9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于2023年12月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续)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提取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前述决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