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8.69
元,共计募集资金62,35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55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0年
月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6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2号)。
(二)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286.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6,930.5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18.64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216.1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3.90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894.9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8,146.7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82.54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1,894.9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5,326.8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5.95 | |
差异 | G=E-F | 5,280.90[注]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5,280.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备注 |
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0906694 | 116,129.37 | 活期 |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 20000002284200035394300 | -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 | 110061534013000455140 | - | 已销户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181320 | 343,328.68 | 活期 |
合 计 | - | 459,458.05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西安分部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由于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既有产品的升级开发、实验室建设及新产品开发;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西安分部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营服务网络,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因此三个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3,786.8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280.90万元。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结项,其中“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58.42万元,“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6.55万元,“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815.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415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交大思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交大思诺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53,286.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16.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146.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否 | 28,335.00 | 28,335.00 | 29,164.77 | 102.93 | 2022年12月31日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16,528.00 | 16,528.00 | 1,156.54 | 16,299.12 | 98.62 | 2023年12月31日 | -211.36 | 不适用 | 否 |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4,263.00 | 4,263.00 | 59.64 | 2,682.83 | 62.93 | 2023年3月31日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4.西安分部项目 | 否 | 4,160.00 | 4,160.00 | 不适用 | 无法单独核 | 不适用 | 否 |
算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3,286.00 | 53,286.00 | 1,216.18 | 48,146.72 | 90.36 | -211.3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合 计 | - | 53,286.00 | 53,286.00 | 1,216.18 | 48,146.72 | - | - | -211.3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西安分部项目:由于近年来西安房价波动较大,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管理层紧密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并基于谨慎性原则, 在未取得项目建设合适房产、未达到项目建设最优条件前,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 7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受市场宏观环境影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偏差,且受募投项目对应产品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影响,致项目整体效益不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4.80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644.80万元;已预先支付的 |
发行费用142.00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280.9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结项,其中“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58.42万元,“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6.55万元,“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815.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 |
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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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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