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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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3亿元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银行 | 拟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 1.50 |
2 | 张家港农商行南丰支行 | 0.50 |
3 | 交行张家港南丰支行 | 1.40 |
4 |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 2.10 |
5 |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 2.00 |
6 |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 1.00 |
7 | 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 | 1.00 |
8 | 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 | 0.60 |
9 | 工行张家港支行 | 1.80 |
10 | 建设银行南丰支行 | 0.80 |
11 | 恒丰银行张家港支行 | 0.50 |
12 | 浙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 0.60 |
13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 1.00 |
14 | 南京银行张家港支行 | 0.50 |
合计 | 15.30 |
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批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