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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梅安森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明龙联系电话:010-851275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利民联系电话:010-851275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独立董事邓国清因涉及融资融券业务,2023年5月26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证券公司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平仓卖出,导致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减持后,邓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邓国清本次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本次减持数量超出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实,邓国清先生本次减持不构成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窗口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邓国清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管理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邓国清先生已根据其做出的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结合了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总经理就2018年2月所增持的35,880股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不适用
5.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4月所增持的7,000股公司股票事项承诺未来12月不减持以及减持后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明龙 姚利民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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