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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9,161,749.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923,9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77,185.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26%。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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