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根据目前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调整至2024年4月25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