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 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在公司股票发行时承诺: 1、自发行 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除向本公 司、汉江索道及磨山索道投资之外,没有向其他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 同的企业投资,亦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第一项承诺已于 2010 年 8 月 17 日履行完毕; 第二项承诺仍在继续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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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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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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