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及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公司已于2022年按照程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了证券投资。2023年度公司无新增证券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1,148.67万元。
三、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该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证券投资资金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记录,核查公司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及资金支付
凭证,查阅《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相关管理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投资情况、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