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157.42 | |
盈余公积 | 1,703.65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未分配利润 | -6,319.12 | |
少数股东权益 | -6,541.95 |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 -79,107.49 | |
少数股东损益 | -26,950.92 |
2、本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