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15,450股,共计募集资金27,6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6号)。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杭州长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奕科技”)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2,335.00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35.00 |
合计 | 27,67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20,298.51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4年3月末已投入金额 |
1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2,335.00 | 5,057.85 |
2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500.00 | 1,405.6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35.00 | 13,835.00 |
合计 | 27,670.00 | 20,298.5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拟通过开发下一代新型转塔式分选机的共性技术,形成E300分选机、E400分选机、热测试分选机、MetalFrame分选机、LED分选机等五个新的产品系列,以面向超微小型器件、在线高温测试、Metal Frame上下料、LED编带分选等市场需求。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长奕科技。本次拟增加长奕科技全资子公司EXIS TECH SDN BHD(以下简称“EXIS”)为实施主体,EXIS长期从事于转塔式分选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本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增加EXIS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EXIS位于马来西亚,为便利资金使用,未来长奕科技拟通过向EXIS支付委托研发费的形式进行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再以EXIS名义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拟通过租赁上市公司厂房于浙江省杭州市实施募投项目,鉴于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已在四川省内江市打造生产制造基地,其重点产品之一为分选机,本次拟变更为由长奕科技租赁上市公司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的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1 | 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长奕科技 | 浙江杭州 | 长奕科技、EXIS | 四川内江 |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外,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也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
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EXIS TECH SDN BHD |
公司类型 | 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
公司注册号 | 200201006362(574025-U) |
成立时间 | 2002年3月18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注册地 | Kuala Lumpur, Malaysia(马来西亚吉隆坡) |
注册地址 | 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275, Jalan Haruan 1,Oakland Industrial Park,Seremban, Negeri Sembilan,Malaysia. |
办公地址 | Tuanku Jfar Industrial Park,7145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Malaysia. |
代表人 | Lee Heng Lee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符合业务发展的
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符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