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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7,055,809.51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1,403,065.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787,258,481.45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7,568,63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756,863.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公司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2024年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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