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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2023-1-18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2023-4-71、《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2023-4-24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3、《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2023-8-21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2023-10-25《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2023-12-13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核查公司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

监事会对公司在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进行了提示告知,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七)监督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按规则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继续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通过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等机构良好的沟通等方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3、积极参与深交所、深圳市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

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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