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金振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金振朝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金振朝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3.00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14.00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15.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征集主张

征集人金振朝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本次就前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5月8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锐明技术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陈丹

邮编:518055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征集人:金振朝2024年4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3.00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0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