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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刘志永

各位股东:

本人刘志永,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永,男,1968 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7-1996.11在安徽省阜南县石油公司任财务经理,1996.11-1997.10在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7.11-2002.4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2.5-2012.9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任授薪合伙人,2012.10-2017.6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授薪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志永66004

2023年任期内,本人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时组织和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指导和督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工作,确保财务合规,防范内控风险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也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2022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各项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反馈及沟通,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面谈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5天。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不仅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永2024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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