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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怀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向怀坤

各位股东:

本人向怀坤,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3日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向怀坤,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千百十培养人才,深圳市智能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领域专家。1998年04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深圳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更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向怀坤66004

2023年任期内,本人任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其中薪酬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上,本人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参与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公司报告期内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12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

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披露、实施的合规性以及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予以审慎的监督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5天。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按规则要求对议案进行事前书面认可,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专业和法规学习,更加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2024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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