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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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896,000股减至172,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2,896,000元减至172,8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9.6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00万元。 |
2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9.6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