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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将于2024年5月12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坚先生、望西淀先生、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金振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金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组建的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志坚先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1984年7月-1998年7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先后任第一设计所副所长和视听产品事业部总经理;1998年8月-2000年9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05月1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3,929,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41%。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深圳证监局于2022年12月23日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6号》,对赵志坚先生出具了警示函,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望西淀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90年7月-1998年10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数字视听事业部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2000年8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研发部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05月1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望西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1,680,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32%。除此之外,望西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垒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7月-2005年3月服务于深圳市富士康科技集团,先后任品质工程师、主管,生产质量、售后质量主管;2005年4月-2014年1月服务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CDMA事业部供应商质量、研发质量主任工程师,无线产品经营事业部质量经理、总监;2014年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7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除此之外,刘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黄凯明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荷兰莱顿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大学计算机实验室主任、荷兰莱顿大学嵌入式软件开发团队科学程序员、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防火墙网络安全软件开发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2实验室中央硬件部主任工程师。于2014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全球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92%。除此之外,黄凯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向怀坤先生: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千百十培养人才,深圳市智能交

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领域专家。1998年04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深圳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更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2021年5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怀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怀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梁金华先生: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1996年于湖北鄂州市吴都商场任财务科科长,1996年-2000年于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2004年于深圳市港泰源集团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现就职于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曾担任深圳市普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金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金振朝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1年5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振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振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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