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江军)本人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阮江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机专业博士学位,现为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月至今任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阮江军
阮江军 | 6 | 6 | 0 | 0 | 3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开会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8月25日
2023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8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投资建设特高压玻璃绝缘子扩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1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年12月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末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提名委员会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将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2023年度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专项检查报告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完成了参观公司生产现场,了解了公司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并根据公司生产线升级扩产的计划提出了专业意见。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阮江军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