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孙笑侠)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笑侠,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大学法律系教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10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目前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当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细胞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部分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 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孙笑侠 | 18 | 18 | 0 | 0 | 否 | 1 |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关于内审工作汇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股 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中心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毕马威华振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毕
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提名、选举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同意补选应林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笑侠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