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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盛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盛况)

本人作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况,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英国赫瑞瓦特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教授。曾任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鲁格斯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获终身教职、浙江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应用电子学系系主任。目前同时担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先进半导体研究院院长。2017年6月22日至2024年2月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盛况1818000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本人对公司的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也充分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公司的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中心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本人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变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力求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董事会选

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及2024年2月6日任期届满前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况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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