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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内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

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浙江英飞特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杭州英飞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英飞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桐庐恒英电子有限公司、杭州英飞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INVENTRONICS USA,INC、INVENTRONICS EUROPE B.V.、INVENTRONICS SSL INDIA PRIVATE LIMITED、INAMC SOCIEDAD ANONIMADECAPITAL VARIABLE、INVENTRONICS(HONGKONG)LIMITED、INVENTRONICS NETHERLANDS B.V.、INVENTRONICS GMBH、INVENTRONICS S.R.L.、广州英飞特科技有限公司、INVENTRONICS UK LTD、INVENTRONICS FZE、INVENTRONICS POLAND SP.Z.O.O、INVENTRONICSTURKEY TECHNOLOGIES TRADE LIMITED SIRKETI、INVENTRONICSSLOVAKIA S.R.O.、INVENTRONICS MALAYSIA SDN.BHD.、INVENTRONICSKOREA INC。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人,其中独立董事

名。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

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LED事业部、DS事业部、NE事业部、RE事业部等四个利润中心,以及法务&合规&证券&行政、Corporate Communication、品质、IT信息化、人力资源、财务等六大管理职能部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内审中心和投资管理中心。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企业文化

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

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在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事项等披露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

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 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 信息传递程序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3) 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公司已建立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制度,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六)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中心,配备审计员2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内审中心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审中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七)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八)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九)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的编制、审定、变更、执行和考核评价等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十)

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公司在资产运营和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一)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已建立《采购控制流程》和《采购备货控制流程》等相关制度,能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二)

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适宜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理体系,能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在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如《费用管理制度》、《财务审批授权规定》等相关制度,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已建立《仓库管理作业程序》等相关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公司在存货与仓储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三)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已建立《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合同审批流程图及说明》和《客户订单变更流程》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公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回款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四)

工程管理

公司已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投标、深化设计、现场施工管理、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十五)

研究与开发

公司已建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和《开案单评审流程说明》等相关制度,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内容与核算方法。公司在研发费用控制、归集与核算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六)

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已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十七)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八)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九)

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已建立《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的定义,规范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股权治理、业务、投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统一管控,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或等于收入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大于或等于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资产总额小于5%,但大于或等于3%,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净资产总额小于5%,但大于或等于3%,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收入总额小于5%,但大于或等于3%,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净利润小于5%,但大于或等于3%,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5%但大于或等于净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直接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存在1个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涉及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股权资产和非股权资产,各个实体在适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经营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差异,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需要进行更正。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标的资产亦有明确的战略规划,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与经济活动已得到深入的了解。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所列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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