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十四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2023年6月25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5名激励对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2名激励对象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目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040股。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1,04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人民币298,847,528股减少至298,536,48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8,847,528元减少至298,536,48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84.752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3.6488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84.752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53.64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3 | 在第四十条新增第(十九)款 |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