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8,790,660.77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79,066.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25,050,496.02元,2023年度实施分配2022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45,433,861.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3,528,229.51元,该金额低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547,966,768.49元,因此,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作为分配基数。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16,497,08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600股,暂以此测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5,431,287.2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且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