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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智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80.394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30万股调整为698.12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1.44万股调整为558.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2.86万股调整为139.62万股。

6.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0名激励对象139.6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4317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90万股。

8.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 8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5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226.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4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482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54.7835万股,归属人数为69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6日。

10.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280.39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安徽光智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85.2%;或以安徽光智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安徽光智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5.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指标,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214.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离职人员);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65.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80.394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80.39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侯振富作为关联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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