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及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伟股份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镍、铜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
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镍、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等大宗商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3年度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型 | 初始投资金额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期末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期货 | 274,473.02 | 363.77 | - | 2,336,028.81 | 2,301,051.81 | 309,450.03 | 11.08% |
期权 | 178.61 | 570.54 | 464.82 | 105.73 | 0.00% | ||
外汇 | 76,252.17 | - | 354,617.47 | 102,460.95 | 328,408.69 | 11.76% | |
合计 | 350,725.19 | 542.38 | - | 2,691,216.82 | 2,403,977.58 | 637,964.45 | 22.84% |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 为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及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及外汇开展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规模均在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内,具备明确的业务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衍生品合约和现货盈亏相抵后的实际损益金额合计为3,460.10万元。 | ||||||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和外汇相挂钩,可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实现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