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7年12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晖。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