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206,447,717.68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3,499,388,554.56元,盈余公积181,603,017.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20,676,792.90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1,983,307,459.33元,盈余公积181,603,017.01元。
结合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4年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暂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55,897,71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694,340股后的总股数1,040,203,373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20,337.30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