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锐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玉亮,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海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青岛清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大快搜索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玉亮99002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等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2023年1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
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情况,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本人有效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加强各项信息披露报告的可读性、易用性,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独董新规颁布以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新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完成向激励对象的授予工作,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本年轮值的总裁、聘任周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经过对被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审慎地发表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孙玉亮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