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现任登海种业、索力得股份(新三板)、蓝想股份(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6次,本人均全部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 |
1 | 2023年3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
2 | 2023年4月1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1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 | 2023年5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
4 | 2023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5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事任职资格审查) |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
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相关事项,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每季度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核销应收款项、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辞职提名新任独立董事,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运营的人才需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监督,认为管理团队的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相适应。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2023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
3、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建设情况,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海英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