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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核、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15笔应收款项共计938.58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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