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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军)2023年度,本人赵军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军,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至今,历任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天津大学中低温热能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及 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0502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3)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6)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8)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其中,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事项;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日常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审核议案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是合理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范围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提名、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意见。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军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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