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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相关内容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荣联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荣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由于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果,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荣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4号),对公司和相关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给予警告,每人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上述3名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就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了最终处罚结论性意见,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按时全额缴纳了罚款;除已早期离职的张彤女士和鞠

海涛先生外,王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末辞去了公司董事和经理的职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已按要求落实执行完毕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2016年至2018年成本结转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审计期间,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了会计差错,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立案调查结论未对公司2022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告数据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全部消除。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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