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310109号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578,0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995.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50,618.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49,376.23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59,999,995.04 |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 | 8,750,000.00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8,840,552.91 |
减: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76,085.76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733,985,527.8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2023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1 |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甘咨询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 61010180200008535 | 283,360,470.35 |
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甘咨询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 48010078801300001985 | 159,302,250.00 |
3 | 综合管理、研发及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甘咨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 931900010710403 | 291,322,807.54 |
合计 | 733,985,527.8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前,公司未使用募集
资金。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902,186.3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08,092.53元(其中可置换金额为460,922.72元),合计拟置换金额为56,363,109.0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363,109.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4)第310019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902,186.3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08,092.53元(其中可置换金额为460,922.72元),合计拟置换金额为56,363,109.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363,109.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4)第310019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902,186.3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08,092.53元(其中可置换金额为460,922.72元),合计拟置换金额为56,363,109.0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363,109.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4)第310019号)。 | 无 | 无 | 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